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
信息来源于:新绛在线 发布时间:2013/10/12
(一)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机动车注册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机动车来历凭证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;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,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;确认机动车;核对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拓印膜,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有无被凿改嫌疑;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;属于《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,核对《公告》的数据。符合规定的,受理注册登记申请,确定档案编号,收存相关资料。
(二)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;核发号牌;制作行驶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;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(三)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。
(四)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(二)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;核发号牌;制作行驶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;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(三)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。
(四)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